浙江发布消息 空巢老人、独居老人、高龄老人的“做饭难”“吃饭难”问题已成为困扰老年人日常生活的难题。
近日,浙江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印发《浙江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提出多种助餐模式,自9月1日起施行。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进一步向城乡社区延伸服务,全省助餐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服务对象有效扩面。到2027年底,老年助餐有需求的村(社区)基本覆盖,多元供给、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优先为“不能烧、不敢烧、不会烧”三类老年群体,即无法自主做饭的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做饭存在较高风险的高龄老年人、不会做饭的独居老年人等困难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各地要以村(社区)为单元,在保障刚需人群基础上,为其他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有条件的可以面向其他年龄群体提供服务。
重点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晚餐、早餐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优先供应大众化家常菜,鼓励有条件的助餐服务机构结合老年人饮食差异和身体状况,提供多样化、个性化餐食,拓展协助进餐、线上点单等服务。鼓励节假日期间照常营业,保持助餐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
乡镇(街道)、未来社区(完整社区)以及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应建有老年食堂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其他村(社区)争取建有老年食堂或配送点,交通不便的山区海岛自然村可设置互助点。
通过调剂、出租、转让等方式,将机关和事业单位闲置房产优先用于建设助餐服务场所。鼓励养老机构、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公益慈善组织等发展老年助餐服务。
加强成本核算,合理制定菜单价格。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与财力状况,根据老年人年龄、失能等级等情况,采取打折、餐补、限价等让利方式,实行差异化优惠。
支持各地以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等方式,让老年人享受看得见的实惠。不提倡多重让利,不提倡以免费或者超低价格形式提供服务。
建设一批村(社区)自营或者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的老年食堂,作为老年助餐的基本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推广“老年食堂+”模式。
在乡镇(街道)或多个村(社区)建设中心食堂,委托社会力量提供集约化助餐服务,采取“一中心+多站点”的服务模式。不具备烹饪条件或者助餐需求少的村(社区),可结合照料中心合理设置老年助餐配送点。
鼓励提供社会化服务的中心食堂为老年人设置就餐专区。支持老年中心食堂面向社会开放,通过营收让利老年人。
发挥养老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食堂资源优势,支持其为周边的村(社区)提供配送餐服务,有条件的提供堂食服务。
鼓励具备资质的社会餐饮企业设置老年餐桌。支持品牌连锁餐饮企业开发适老化餐品。山区、海岛地区,鼓励利用民宿等就近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在配送餐条件差的农村偏远山区、海岛,采取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家庭开设邻里互助点,解决附近老年人吃饭问题。
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与互联网配送餐平台、同城配送等经营主体开展合作,利用现有快递网络为老年人配送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