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6 同大股份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同大股份(股票代码:300321)公布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8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9日。
【00:36 振芯科技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振芯科技(股票代码:300101)公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192,000.00股后的 564,713,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735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0.6615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147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735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3,192,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2025年 6月 17日
除权除息日:2025年 6月 18日
【00:36 龙磁科技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龙磁科技(股票代码:300835)公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该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488,870股后的 115,883,0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19日。
【00:36 显盈科技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显盈科技(股票代码:301067)公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7,236,000股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890,400股后的96,345,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1、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7日
2、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18日
【00:36 中际旭创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中际旭创(股票代码:300308)公布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发放年度:2024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 2025年 6月 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股份行权新增股份 6,417,810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111,118,334股。根据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具体实施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11,118,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55,559,167.0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该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11,118,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0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5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19日。
【00:36 争光股份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争光股份(股票代码:301092)公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该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
回购股份428,000.00股后的133,625,48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派 2.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
派2.3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2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60000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6月19日。
【00:16 大参林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大参林(股票代码:603233)公布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该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5日、2024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2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期限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9月2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数量为6,697,254股,误操作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回购股份数量为25,000股,合计回购6,722,254股。
公司已于2024年9月20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鉴于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达到回购资金总金额下限,公司管理层于2024年9月18日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回购期限于2024年9月18日提前届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前述公司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从而造成本次权益分派实际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与应分配股数存在差异,应当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的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除权除息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截至2025年第一季度末,公司总股本为1,138,847,895股,扣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6,722,254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1,132,125,641股。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132,125,641×0.31)÷1,138,847,895≈0.31元/股。
综上,本次公司权益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31)元/股。
【00:06 华锦股份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华锦股份(股票代码:000059)公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该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99,442,5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6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9日。
【00:06 西藏矿业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西藏矿业(股票代码:000762)公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00 股后的
521,174,1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
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
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
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8日
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19日
【00:06 红墙股份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红墙股份(股票代码:002809)公布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原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10,229,0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合计 63,068,704.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事项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 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红墙转债;债券代码:127094)在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可能发生变化。红墙转债已于2025年6月6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暂停转股,故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2025年6月6日收盘后公司总股本一致,即为211,597,233股。
3、公司权益分派方案如下:公司总股本由 210,227,252股增加至
211,597,233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即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63,479,169.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9日。
【00:06 沙钢股份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沙钢股份(股票代码:002075)公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93,825,4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2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8日。
【00:06 鲁西化工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鲁西化工(股票代码:000830)公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10,172,4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
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3.1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
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
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3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8日,除权
除息日为:2025年6月19日。
【00:06 安泰科技公布2024年分红实施方案】
安泰科技(股票代码:000969)公布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50,718,09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18日。
【00:06 江苏国泰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江苏国泰(股票代码:002091)公布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5年6月18日收市后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9日。
【00:06 振华科技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振华科技(股票代码:000733)公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54,169,4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0000元;持有首 1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6月19日。
【00:06 威孚高科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威孚高科(股票代码:000581)公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96,986,293股剔除已回购A股股份27,571,300股后的969,414,9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9.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8.10000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9.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8.100000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9.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9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该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5年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9264)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1、本次权益分派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18日。
2
2、本次权益分派 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 6月 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18日,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20日。
【00:06 富临运业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富临运业(股票代码:002357)公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3,489,0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9日。
【00:06 大庆华科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大庆华科(股票代码:000985)公布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9,639,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6月20日。
【00:06 优彩资源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优彩资源(股票代码:002998)公布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371,553.00股后的325,037,42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8日
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19日
【00:06 岭南控股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岭南控股(股票代码:000524)公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70,208,5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9日。
同大股份(股票代码:300321)公布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8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9日。
【00:36 振芯科技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振芯科技(股票代码:300101)公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192,000.00股后的 564,713,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735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0.6615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147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735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3,192,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2025年 6月 17日
除权除息日:2025年 6月 18日
【00:36 龙磁科技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龙磁科技(股票代码:300835)公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该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488,870股后的 115,883,0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19日。
【00:36 显盈科技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显盈科技(股票代码:301067)公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7,236,000股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890,400股后的96,345,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1、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7日
2、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18日
【00:36 中际旭创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中际旭创(股票代码:300308)公布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发放年度:2024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 2025年 6月 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股份行权新增股份 6,417,810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111,118,334股。根据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具体实施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11,118,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55,559,167.0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该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11,118,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0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5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19日。
【00:36 争光股份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争光股份(股票代码:301092)公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该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
回购股份428,000.00股后的133,625,48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派 2.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
派2.3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2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60000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6月19日。
【00:16 大参林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大参林(股票代码:603233)公布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该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5日、2024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2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期限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9月2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数量为6,697,254股,误操作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回购股份数量为25,000股,合计回购6,722,254股。
公司已于2024年9月20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鉴于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达到回购资金总金额下限,公司管理层于2024年9月18日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回购期限于2024年9月18日提前届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前述公司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从而造成本次权益分派实际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与应分配股数存在差异,应当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的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除权除息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截至2025年第一季度末,公司总股本为1,138,847,895股,扣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6,722,254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1,132,125,641股。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132,125,641×0.31)÷1,138,847,895≈0.31元/股。
综上,本次公司权益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31)元/股。
【00:06 华锦股份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华锦股份(股票代码:000059)公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该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99,442,5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6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9日。
【00:06 西藏矿业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西藏矿业(股票代码:000762)公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00 股后的
521,174,1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
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
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
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8日
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19日
【00:06 红墙股份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红墙股份(股票代码:002809)公布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原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10,229,0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合计 63,068,704.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事项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 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红墙转债;债券代码:127094)在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可能发生变化。红墙转债已于2025年6月6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暂停转股,故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2025年6月6日收盘后公司总股本一致,即为211,597,233股。
3、公司权益分派方案如下:公司总股本由 210,227,252股增加至
211,597,233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即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63,479,169.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9日。
【00:06 沙钢股份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沙钢股份(股票代码:002075)公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93,825,4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2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8日。
【00:06 鲁西化工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鲁西化工(股票代码:000830)公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10,172,4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
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3.1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
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
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3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8日,除权
除息日为:2025年6月19日。
【00:06 安泰科技公布2024年分红实施方案】
安泰科技(股票代码:000969)公布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50,718,09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18日。
【00:06 江苏国泰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江苏国泰(股票代码:002091)公布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5年6月18日收市后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9日。
【00:06 振华科技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振华科技(股票代码:000733)公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54,169,4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0000元;持有首 1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6月19日。
【00:06 威孚高科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威孚高科(股票代码:000581)公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96,986,293股剔除已回购A股股份27,571,300股后的969,414,9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9.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8.10000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9.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8.100000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9.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9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该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5年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9264)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1、本次权益分派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18日。
2
2、本次权益分派 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 6月 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18日,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20日。
【00:06 富临运业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富临运业(股票代码:002357)公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3,489,0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9日。
【00:06 大庆华科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大庆华科(股票代码:000985)公布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9,639,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6月20日。
【00:06 优彩资源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优彩资源(股票代码:002998)公布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371,553.00股后的325,037,42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8日
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19日
【00:06 岭南控股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岭南控股(股票代码:000524)公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70,208,5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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