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人保:中国人保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2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执行董事肖建友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0人,丁向群董事长、赵鹏副董事长因参加上级重要会议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独立监事李慧琼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曾上游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点票监察员、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集团2025年度公益捐赠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集团资本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至8项、第10至1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赞成票。
第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发布的《中国人保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国人保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苏、刘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06-30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2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执行董事肖建友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0人,丁向群董事长、赵鹏副董事长因参加上级重要会议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独立监事李慧琼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曾上游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点票监察员、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表决 结果 | 36,540,017,714 | 99.978584 | 2,615,700 | 0.007157 | 5,211,300 | 0.014259 |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表决 结果 | 36,540,007,814 | 99.978557 | 2,609,900 | 0.007141 | 5,227,000 | 0.014302 |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表决 结果 | 36,539,620,672 | 99.977498 | 2,994,042 | 0.008192 | 5,230,000 | 0.014310 |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表决 结果 | 36,547,264,414 | 99.998412 | 475,900 | 0.001302 | 104,400 | 0.000286 |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表决 结果 | 36,547,299,114 | 99.998507 | 392,000 | 0.001073 | 153,600 | 0.000420 |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表决 结果 | 36,544,666,172 | 99.991303 | 3,086,042 | 0.008444 | 92,500 | 0.000253 |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表决 结果 | 36,545,527,814 | 99.993661 | 2,141,100 | 0.005858 | 175,800 | 0.000481 |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表决 结果 | 36,543,989,140 | 99.989451 | 396,300 | 0.001084 | 3,459,274 | 0.009465 |
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表决 结果 | 33,629,468,987 | 92.014917 | 2,724,361,3 50 | 7.454233 | 194,014,377 | 0.530850 |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表决 结果 | 33,621,329,283 | 91.992646 | 2,926,374,5 31 | 8.006968 | 140,900 | 0.000386 |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表决 结果 | 36,547,307,614 | 99.998530 | 391,600 | 0.001072 | 145,500 | 0.000398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4 | 关于2024年度 利润分配的议 案 | 344,42 1,572 | 99.83179 8 | 475,90 0 | 0.137941 | 104,40 0 | 0.030261 |
6 | 2025 关于聘请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 | 344,48 7,572 | 99.85092 8 | 421,80 0 | 0.122261 | 92,500 | 0.026811 |
第1至8项、第10至1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赞成票。
第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发布的《中国人保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国人保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苏、刘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06-30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