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关于新 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上述变更情况,对《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废止《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内部制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监事会履职终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1.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2.将“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表述改为“高级管理人员”;
3.在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补充“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4.在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删除原“第二节独立董事”,并补充“第三节独立董事”、“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主要内容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以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未再逐项列示。本次相关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