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如下:
天津金融监管局关于岳丹璐中信银行滨海新区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津金复〔2025〕327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中信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岳丹璐任滨海新区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信银津字〔2025〕23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岳丹璐中信银行滨海新区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天津金融监管局
2025-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