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蓝天煤炭加工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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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024年1月23日消息,平罗县蓝天煤炭加工有限公司因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配货放行出站,被平罗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年1月23日10:14,平罗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石嘴山分局移交的平罗县蓝天煤炭加工有限公司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配货放行出站线索的函,平罗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稽查中队执法人员姚新立、何秋霞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后发现,宁CE9525/鲁Q855GR/宁AD6997号超限超载车辆在平罗县蓝天煤炭加工有限公司装载出厂且超限率均在50%以上,当事人平罗县蓝天煤炭加工有限公司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超载运输货物。

平罗县蓝天煤炭加工有限公司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第二十八条,构成了超限超载违规行为。因此,平罗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对其进行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平罗县蓝天煤炭加工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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